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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告(修订)

发布时间:2024-11-22 | 来源: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作,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24158号)的规定,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告如下。

一、资质延续范围和时限规定

(一)持有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不分等级模板脚手架、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且资质有效期于20241231日届满的建筑业企业,从202491日起可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申报资质延续;证书有效期在20241231日之后届满的,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申请资质延续。

(二)持有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不延续,企业可从202491日起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申报施工劳务资质备案(专业作业企业备案)。企业取得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的同时,仍在有效期内的原审批核发的施工劳务资质自动失效。

(三)持有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及时申请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取得1年有效期的二级换领资质。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企业逾期未主动申请换领的,资质证书自动作废。

(四)持有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资质延续的,我局不再受理相应资质延续申请,其证书逾期自动失效。

二、资质延续申报路径和要求

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申请企业网上上传申请材料后直接点击数据上报,系统自动受理。

(一)企业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法人登录宜宾市直通部门市住建局法人服务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施工资质延续申请,点击进行申报。

(二)申请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不分等级资质延续时,同一编号的资质证书内所有资质项须一次性申请。若资质证书中存在未进行换证的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项,企业仍选择资质证书延续申请,则视为企业自动放弃对应的未换领资质项。若企业没有放弃的资质项,应先办理资质换证,再申请资质延续。

三、资质延续审查要求和标准

企业按照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等要求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对承诺内容负责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申请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企业净资产、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一)申请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不分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延续的,主要考核企业净资产、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具体上传材料和有关问题解答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施工资质延续)办事指南》《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常见问题解答》。

(二)申请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不分等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延续的,主要考核企业净资产、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职称人员、混凝土试验员)、技术装备(含混凝土实验室)。具体上传材料和有关问题解答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施工资质延续)办事指南》《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施工资质延续)办事指南另送

2.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常见问题解答另送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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