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三江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宜宾高新区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局,“两海”示范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工作组,各有关企业: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函〔2026〕344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业资质管理工作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6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对象为我市审批核发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包括: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施工劳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二、核查内容
严格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重点核查企业职称人员的人数、专业等是否符合对应资质标准要求,全面核验企业资质存续条件达标情况。
三、核查工作安排
本次动态核查工作周期为2026年7月、9月、11月,共分3个批次开展核查工作,通过网上资质动态核查系统随机抽取确定核查企业名单,下发至各属地县(区)住建部门开展实地核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开展属地核查
各县(区)住建部门收到市局下发的核查名单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严格对照资质类别职称人员标准,重点核查企业职称人员证书原件(无法网上核验的,需提供职称认定文件的原件)、职称人员社保缴纳证明等核心资料,逐项核实企业职称人员人数、专业配置是否满足对应资质标准硬性要求。
企业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职称人员配置不满足资质标准、逾期未报送核查资料等情形的,本次动态核查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二)按时报送核查结果
各县(区)住建部门完成每批次企业现场核查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梳理汇总核查情况,形成完整核查结果台账,统一报送至市住建局,确保全市核查工作有序推进、闭环落地。
(三)资质异常标注
市住建局对各县(区)报送的核查结果进行统一审核汇总,确认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将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资质异常”,并同步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四)异常标注整改销号
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应在作出标注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补齐人员、社保等相关短板,确保资质条件全面达标。整改达标后,企业将纸质资料报送至属地县(区)住建部门接受现场复核。经属地县(区)住建部门现场复核确认符合资质标准的,汇总整改复核情况报送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审核取消企业“资质异常”标注,完成整改销号。
(五)结果公示
3个月整改期满后,经属地县(区)住建部门复核、市住建局终审,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将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核查结果应用
(一)实施重点监管。对被标注“资质异常”的建筑业企业,属地县(区)住建部门要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全程跟踪企业经营及资质存续情况,强化常态化监管约束。
(二)限制资质许可。企业处于“资质异常”标注期间,不得申请除资质注销外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变更、延续等各类资质许可业务。
(三)市场审慎选用。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在工程招投标、直接发包、专业分包、政府采购等各类建筑市场活动中,严格结合项目资质需求,审慎选用存在“资质异常”标注的建筑业企业承揽工程。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压实工作责任,规范核查流程,严格按照资质标准及时限要求开展核查,如实报送核查结果,切实筑牢全市建筑市场资质监管屏障。
各建筑业企业要主动履行主体责任,自觉配合核查工作,提前梳理完善人员、证书、社保等相关资料,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企业资质条件持续合规。
附件:2026年度第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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