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执行《宜宾市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及相关文件并启动修订工作的通知
三江新区住房建设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两海”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持续优化我市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建筑市场监管及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宜宾市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宜住建发〔2025〕220号)及《关于对〈宜宾市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个别条款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宜住建发〔2025〕310号),并启动文件修订工作。
本通知自2026年7月7日起正式执行。请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政策衔接、宣传解读及后续管控工作。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6日

川公网安备 511521020000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