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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备案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08702672/2025-06970 成文日期: 2025-11-04
文  号: 宜住建发〔2025〕375号 发布机构: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种类: 通知 有效性: 继续有效

三江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宜宾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工程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21196号)的规定,为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持续规范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市场,加强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标准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和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件标准,施工劳务企业备案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基本条件

1.企业净资产200万元以上;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人员要求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2.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三)申报材料

企业需提交以下信息材料: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办公电话(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的应及时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

申报企业资料齐全,备案部门应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

二、电子证照管理

(一)为提升企业申报便利度,我市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电子证照,电子证照效力等同于纸质证书,可用于政务服务、行政执法、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等活动。

(二)企业通过登录住房城乡建设厅资质申报系统下载本企业的电子证照。其他单位(个人)可登录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扫描电子证照上的二维码查验电子证照的真实性及其有关信息。

三、加强动态监管

(一)备案核查机制。严格落实住建部和四川省住建厅关于劳务企业备案的要求,对申报企业的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工人)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进行抽查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其资质申请;针对已申报备案企业,将对承诺情况等进行核查,承诺不属实的,予以停业整顿直至撤销其备案资质证书。

(二)人员信息管控。建立技术负责人及技术工人信息数据库,对一年内两次及以上出现在不同企业资质申报材料中的人员,将纳入重点动态核查范围,严格审核查证该人员工作经历以及和企业的劳动关系。

(三)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对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施工劳务企业实施监管,增加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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