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宾市住建系统建设工程消防技术 专家库专家考评制度(试行)》的通知
三江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宜宾高新区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局、“两海”示范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宜宾市住建系统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宜宾市住建系统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考评制度(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5日
宜宾市住建系统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
专家考评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宜宾市住建系统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以下简称消防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消防专家考评制度,促进消防专家规范、公正地履行职责,根据《宜宾市住建系统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消防专家在为宜宾市住建系统提供消防专业技术支撑和智力支持过程中,对消防专家的考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消防专家是指纳入宜宾市住建系统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的人员。
第四条 消防专家考评应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正、适度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考评组织
第五条 消防专家考评采取日常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 日常考评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使用单位会同服务项目人员对专家本次工作情况进行考评。使用单位指市、县(区)住建部门。
第七条 年度考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各县(区)住建部门、相关企业代表参加,对专家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第三章 日常考评
第八条 日常考评实行“一使用一评价”。考评单位(使用单位及服务项目人员)应于专家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对专家参与本次活动所表现的专业技术水平、执业操守、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评价(详见附件1),评价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评价为“不称职”的需要注明原因。
第九条 日常考评出现“不称职”时,由本次使用专家的住建部门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应告知专家。专家对“不称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起申诉。
第四章 年度考评
第十条 年度考评每年开展一次,由日常考评和综合评定组成。综合评定通过不记名的形式对消防专家参与消防技术咨询的专业水平、执业操守、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评价(详见附件2),评价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综合评定出现3次及以上评价为“不称职”的,年度考评确定为“不称职”。
第十一条 年度考评“优秀”专家按照择优原则选取。根据专家日常考评“优秀”次数+综合评定“优秀”次数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优秀”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大于消防专家总人数的20%。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时,表现突出、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的;在年度内参与过中、省、市标准规范编制或审查的;对行业管理提出书面意见建议并被采纳等,且无一票否决情形的,年度考评可优先评为“优秀”专家。“优秀”专家初步评选后,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年度考评正式确定为“优秀”专家,并颁发“优秀”专家证书。
第十二条 一票否决制度。消防专家不履行专家职责,一年内三次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专家活动的;违反保密要求,泄露参与相关工作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信息的;私自以入库专家名义从事有关活动等,年度考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