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2025年房第10号)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 |||||
2025年房第10号
【温馨提示】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建设工程等4类企业资质“电子证照”的通知》(川建审函〔2024〕642号),全省于2024年3月1日开始启用建设工程等4类企业资质“电子证照”。本通告中“批准”的企业,其资质证书为“电子证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近期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全流程审批,现将审批结果予以通告。 1、结果为“批准”的企业,2025年06月18日起,自行通过资质申报系统下载“电子证照”。“电子证照”生成前,请勿在资质申报系统变动申报资料(人员)。 2、结果为“不批准”的,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查询原因。因提供虚假材料而“不批准”的企业,自本通告之日起,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相关资质。 3、窗口咨询: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
联系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二路与金沙江南路东段辅路交叉口,宜宾市民中心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1楼D区10号)联系电话:0831-2208715/2208544 | |||||
建筑施工企业(联系电话:0831-2208544)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申报类型 |
申请事项 |
审查 决定 |
备注 |
1 |
宜宾市翠屏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新办核定: |
房地产所有序列房地产开发二级 |
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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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安县自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办核定: |
房地产所有序列房地产开发二级 |
批准 |